第1条为规范和加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、国学院天则国学社的管理,保障本社团的宗旨得以贯彻,保证每一个社员权益得到保护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2条本章程为天则国学社运行管理的最高准则,所有成员均得遵守,不得违反。未尽事宜,据实际情况依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。
第6条社团性质:由武汉大学国学院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院级学术性社团。
(4)举办孔子祭祀、屈原祭祀、国学院元旦晚会等文体活动。
凡是武汉大学国学院的学生并对学生活动感兴趣,都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。
(1)凡是本社社员,都享有批评、建议、监督、举报的权利。
(1)社员必须遵纪守法,遵守基本道德规范。否则,将被取消社员资格。
(2)社员必须遵守社团章程和管理条例。否则,将被取消社员资格。
(3)社员有必须定期完成注册,如有三次以上没有完成社团注册,将被视为自动退社。
(4)社员必须随时随地维护社团名誉及其权益,不得做有损社团声誉及其权益的事情。
(5)社员必须认真完成社团分配的工作。实在不能完成时,须向社团负责人说明原因,不得无故不服从社团安排。
(1)全体成员大会由社团全体成员组成,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(2)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,学期开始及结束时各一次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酌情增加或减少会议的次数。
(3)全体成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成员参加,有1/2以上的社员通过决议方可有效;社员不能无故缺席。
(2)理事会是社团的核心管理机构,由社长、副社长、各部门部长组成,由社长负责组织召开。
(3)理事会在全体成员大会闭幕期间,全权行使其职权。
(4)理事会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,理事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。
第6条活动部
组织开展国学班各类文体活动,比如孔子祭祀、屈原祭祀、元旦晚会等。
第8条生活权益部
设置部长一名,副部长一名,部委若干名。
生活权益部职责如下:
关心国学院学生生活与学习,集中反映并试图解决国学院学生生活、学习上遇到的问题。
第7条社长主要职责
设置社长一名,副社长一名。社长为社团内部最高负责人,对全体成员大会负责。当社长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社长职责时,副社长负责协助或代替社长履行社长职责。
(1)对外代表社团,定期与校团委、院团委、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他校内外社团进行联系。
(3)全面组织开展社团活动,并负责管理社团日常工作,保持社团正常运转。
(4)向全体成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,并接受全员大会的批评、建议、监督和质询。
(5)定期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,审议各部部长的活动计划并予以审批。
(6)受理各种投诉事件,并申请召开理事会会议及时处理。
各部门分别设置部长一名,副部长一名。各部长对各自部门的工作全权负责。当部长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部长职责时,副部长负责协助或代替部长履行部长职责。
(2)直接对社长负责,社长对部门工作持有最终决定权。
(3)选拔副部长及部委,如有必要,可对己部门副部长、部位进行撤换。
(1)武汉大学校团委、学生社团联合会、国学院等学校组织发放的活动经费。
(3)秘书部部长必须定期向所有社员公布社团财务状况。
(4)任何人不得将社团经费纳为己有。否则,将其无条件开除,并要求其退还所有私吞经费。事态严重者,上报院团委。
第1条换届选举工作完全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。
第3条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提出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,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讨论,获得通过的人选成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。
第4条新一任社长须由上届理事会共同推举产生,以实现顺利交接。
第5条各部门副部长及部委由各部门新一任部长选拔产生。
备注:任何社员不可兼任理事会内二个或者二个以上职务。
第1条章程的修改须经社长或半数以上(包括半数)部长同意方可进行。
第3条章程修改后,召开全员大会进行表决。有2/3会员到会并且有1/2以上的到会会员同意之后新的章程方能通过。
第1条社团终止工作须由社长及半数以上(包括半数)的理事会成员提议方可进行。
第2条社团终止工作须召开理事会会议,在全体理事会成员都同意的情况下,方可宣布社团注销。
第3条社团注销之后,社团的一切组织机构不再存在,一切活动也将停止。
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武大哲学学院、国学院天则国学社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