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学年论文标准及相关要求
“弘毅学堂”国学班学生分配学术导师后,应在大二、大三年级各提交一篇学年论文。论文选题应是学生与其导师充分沟通的结果。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,形式和内容应符合学术规范,不得出现学术不端,原则上不得提交以往课程论文。
二、 学年论文提交
学生在结束大二及大三学习阶段后,均应在新学期9月开学后10日内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学年论文初稿。逾期未提交者,不得参与当年奖学金评比,毕业班学生还将被取消推免读研资格。
三、 学年论文答辩
1、 学年论文答辩于每年10月中旬-11月上旬举行。参加答辩的学生至少提前10天向国学院提交由导师签字“同意答辩”的论文定稿。未能按时提交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。
2、 因赴境外交流而无法返校的学生也必须按时提交论文。其纸质版可委托同学呈交。
3、 学年论文答辩按照论题内容分组举行。参加答辩的学生至少应提前5天将定稿呈示该组答辩委员。
4、 学生参加答辩不得迟到早退,如因特殊情况缺席,必须提前请假。答辩前应认真听取答辩主席要求,答辩时言之有物、言之有序,简洁清晰。
四、 学年论文奖惩
1、 国学院综合各组答辩委员的评议结果,将参加答辩的所有论文分出特优、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的等级。获得特优、优秀等级的论文,国学院将予以表扬和奖励。
2、 能够较好体现“弘毅学堂”国学班学术风貌的论文,在按照规定修改之后,将录入《武汉大学国学院本科生论文集》出版。
3、 未能按时提交论文的学生,答辩不合格的学生,以及经国学院复核发现有学术不端者,必须参加国学院统一安排的补答辩。如果在补答辩中仍未获得“合格”及以上等次,该生将因学年论文学分缺失而失去毕业资格,更不得参与次年奖学金评比及推免保研。